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搭顺风车发生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5-12-07

搭顺风车发生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本期编辑:郭瑞承律师

电话:13508510151

案情简介:

刘某与吴某系好朋友,刘某在购买车辆后,经常搭乘吴某乘车上班,20144月,如往常一样,刘某搭乘吴某途经沿河路时与张某货车相撞,导致刘某车辆受损,刘、吴均不同程度受伤的事故。后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负主要责任,同时,该事故造成吴某双腿截肢,达4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吴某及其家属多次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全部限额,但对于剩下了50多万赔偿,张某无力支付,也声称不应当由其全部承担。无奈之下,吴某找到好朋友刘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刘某认为吴系免费搭乘其顺路车辆,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后三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吴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律师意见:

对搭乘人而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对此,对于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无偿搭车,也无论是否约定了免责,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刘某虽然系免费搭乘吴某,但由于其驾驶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尽职的驾驶义务,在存在较大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吴某受伤,尽管双方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是在顾及人情关系的情况下搭载吴某,属于好心帮忙,并没有从中获利,但依照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但由于刘某搭乘吴某系无偿性质,因此对于吴某的损失,也应当相应的减少赔偿比例。

以上情况说明,好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虽然系好心举动,但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按章行驶,不然,也可能会面临好心办坏事的风险。

当然,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行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着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处理结果:

后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其他损失41万元由张某承担30%,刘某承担60%,吴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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