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 邻里应和睦,吵架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09
邻里应和睦,吵架也担责
本期编辑律师:郭瑞承,电话:13508510151
案情简介:
35岁的胡某已经怀孕6个多月,胡某、李某夫妇与邻居杨某一家同住一层。2014年9月26日晚,杨某与李某在楼道里,因杨某的摩托车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胡某听闻后出来和杨某也争吵起来。胡某称,在争吵期间,杨某突然冲出并推打了她。胡某被到场劝架的黄某夫妇等人劝回屋,后感到腹痛。当天晚上,胡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胎盘早剥,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却是个残疾儿童,为此,胡某将杨某一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自己和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万元。
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医学会的专家表示,对此案作出“在胎盘早剥的多种因素中,考虑以外力创伤因素为主”的意见是根据病史(病人自述)推测最可能的原因,不能确定原因,而孩子因早产而导致残疾的可能,根据目前医学水平无法直接鉴定。
对于上述说法,杨某在庭审期间坚称自己没有与胡某有任何肢体接触。杨某指出,胡某自述被打时钻心剧痛,但没有任何蹲下和痛苦的表现,反而边骂边往前挑衅。杨某还声称,根据围产保健病例显示,胡某之前有流产经历,说明胡某发生胎盘早剥并不奇怪。
律师意见:
邻里之间应当和谐共处,通过客观事实判断,尽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胡某当场遭到推打,但不能否认杨某与胡某发生争吵后导致胡某早产的事实,杨某因琐事与怀孕已6个多月的胡某发生争执造成胡某早产受伤,杨某的行为与胡某的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鉴于胡某因杨某损害行为造成了严重伤害,孩子不健康等原因,对其精神确有损害,依法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审判结果:
据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邻居之间,应当本着团结友爱的精神和平共处,而本案中的被告,在明知(肉眼可知)对方系高龄产妇的情况下与对方争吵,导致对方早产,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孩子出生是否残疾无明确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无法判定其残疾与早产存在关联。后法院根据胡某的受伤情况、杨某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及公平原则,酌情支持胡某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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