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案例评析 | 邻里应和睦,吵架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09

邻里应和睦,吵架也担责

本期编辑律师:郭瑞承,电话:13508510151

案情简介:

  35岁的胡某已经怀孕6个多月,胡某、李某夫妇与邻居杨某一家同住一层。2014年926日晚,杨某与李某在楼道里杨某的摩托车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胡某听闻后出来和杨某也争吵起来。胡某在争吵期间,杨某突然冲出并推打了她。胡某被到场劝架的黄某夫妇等人劝回屋后感到腹痛。当天晚上,胡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胎盘早剥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却是个残疾儿童,为此,胡某将杨某一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自己和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万元

  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医学会的专家表示对此案作出“在胎盘早剥的多种因素中考虑以外力创伤因素为主”的意见是根据病史(病人自述)推测最可能的原因不能确定原因,而孩子因早产而导致残疾的可能,根据目前医学水平无法直接鉴定。

  对于上述说法,杨某在庭审期间坚称自己没有与胡某有任何肢体接触。杨某指出,胡某自述被打时钻心剧痛但没有任何蹲下和痛苦的表现反而边骂边往前挑衅。杨某还声称根据围产保健病例显示,胡某之前有流产经历说明胡某发生胎盘早剥并不奇怪。

律师意见: 

  邻里之间应当和谐共处,通过客观事实判断,尽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胡某当场遭到推打但不能否认杨某胡某发生争吵后导致胡某早产的事实,杨某因琐事与怀孕已6个多月的胡某发生争执造成胡某早产受伤,杨某的行为与胡某的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鉴于胡某杨某损害行为造成了严重伤害,孩子不健康等原因,对其精神确有损害依法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审判结果:

据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邻居之间,应当本着团结友爱的精神和平共处,而本案中的被告,在明知(肉眼可知)对方系高龄产妇的情况下与对方争吵,导致对方早产,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孩子出生是否残疾无明确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无法判定其残疾与早产存在关联。后法院根据胡某的受伤情况、杨某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及公平原则酌情支持胡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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