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简讯
发布时间:2015-11-16
祝贺我所荣获贵州省高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资格

为规范贵州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经审定,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破产管理人资格。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在企业改制,清算等业务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曾受委托担任多家公司企业自行清算的清算组,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均得到顺利实现。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次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我所担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是对我所今后担任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今后我所将一直秉承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并始终贯彻审慎原则,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尽责尽职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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