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如何界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甚至连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出台。根据法学理论和办案经验,我认为现实生活中“生活用品”的范围很大,现行婚姻家庭法对属于夫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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