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07


     《侵权责任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在这4种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四种不借车的情形

      1.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

      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2.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

     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3.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

    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4.借车人未成年“不借”。

      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车主不担责的情形

     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车主不担责的情形:

     1.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3.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那么当你遇到朋友来跟你借车时应该知道怎么去做了.





长按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 返回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