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借条”≠“欠条”

发布时间:2016-06-29

  
文章来源:天韵律师

    借了别人钱就等于欠了别人钱?十个人中可能有五个人会认为这是真命题,实质上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思维定势。从常理上讲,借了钱当然就是欠对方钱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间有着千差万别。让我们细细比较:

  一、概念辨析

       

   借条是一种对于确定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与人借钱,而后向对方出具的借款凭证。

    而欠条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然其也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并不是特指一种法律关系,其具备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就比如,借款无能力还可以出具欠条,支付不出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而后满2年;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债权人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之规定,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三、欠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之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与现实之间依然隔着层纱,又加之人们的思维被束缚,致使人们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极为薄弱。中国文字的精妙与魅力依然难以被普通民众吸收消化,“借”与“欠”之间千丝万缕的缠绵超离于普通人的思维,法律知识的宣传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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