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奉献,廉洁自律——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姚剑飞律师法律援助事迹侧记
发布时间:2016-09-05

今晚19:30分,遵义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制遵义”栏目将播出对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姚剑飞律师法律援助感人事迹的专访节目,敬请各位观看。

2015有7月底遵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承办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即原告唐福英等与被告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我所指派姚剑飞律师承办该案,姚剑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认真负责和努力,使受援人的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获得50多万元赔偿。受援人为感谢他向他赠送10000酬金,姚剑飞律师谢绝未果,后将现金交给指派单位法援中心,要求法援中心转交给受援人。姚剑飞律师的敬业精神与廉洁之举,让受援人备受感动。他的这种行为充分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体现了律师高尚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得到了遵义市司法局、汇川区司法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高度评价,也引起了相关媒体的关注。

受害人个体运输司机罗仕林系受援人唐福英的丈夫,2015年7月17日凌晨2时50分许,受害人驾驶贵0321008号农用车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新城旁一弃土场倾倒建筑垃圾时,车辆尾箱不慎触碰弃土场上方10KV的高压线,造成罗仕林当场死亡的供电人身损害事故。
姚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在第一时间与受援人唐福英取得联系,详细调查了解案发经过,并协同唐福英等及时赶往案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拍照以固定证据;随后又赶往辖区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安分局礼仪派出所调取了公安机关委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罗仕林电击死因鉴定报告等卷宗材料。

就受害人电击人身损害的赔偿事宜,姚律师协同其近亲属唐福英等经与责任方各方协商后,得到了某管委会首期11万元的赔偿,但没有能够与所涉高压线路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姚律师代理受援人唐福英等于2015年9月16日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571508.26元,后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要求追加某管委会为被诉当事人。

案件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了(2015)红少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福英等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38006.21元;并判决被告某管委会赔偿原告109501.55元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6)黔03民终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遵义城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动与受援人唐福英取得联系,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被告某管委会应承担的部分因其已先行垫付11万元,故其赔偿义务已经先期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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