舸林快讯 | 热烈祝贺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成功入选省高级法院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名册
发布时间:2018-10-23
2018年10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年)》的公告,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名册,律所主任程吉芬律师也成功入选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2015年,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曾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获得二级破产管理人资格。在获得该资格后,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企业破产管理人职责,积极的维护破产企业和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先后担任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遵义侨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遵义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遵义金昊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桐梓县长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桐梓同立方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赤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凤竹残疾香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管理人。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凭借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成功由二级破产管理人晋级为一级破产管理人,具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破产类案件的条件和能力。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能入册一级破产管理人,既是自身努力的回报,也是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舸林律师的信任。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在企业的清算、破产、重组、和解等领域均具备显著的专业特长、丰富的实战经验及广泛的社会资源优势。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获贵州省律师协会优秀律师事务,从2014年以来连续被遵义市司法局局,遵义市律协评为遵义市文明律师事务所,2017年被评为遵义市汇川区政府依法治汇领导小组先进律师事务所。此次成功晋级成为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是对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的又一次鼓励与鞭策。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律所在清理、重组僵尸企业、依法化解过剩产能、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协调和衡平各方利益,对接各方资源盘活重整、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而这项工作往往是由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参杂,因此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