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学习《新证据规定》,越坑技能get中!

发布时间:2020-0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此次《新证据规定》的内容作出了巨大的调整,规定全文共100条,其中对原规定保留11条,修改41条,新增47条,这一重大修改对律师的执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众多律师、学者看过《新证据规定》后均纷纷表示,《新证据规定》狠狠的给律师挖了十个坑,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为此,2020年5月10日,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特意购买了新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小组成员、江苏省法官学院讲师、江苏省法官业务专家潘华明法官的课程,组织全所律师对《新证据规定》进行学习,手把手教会舸林律师《新证据规定》越坑技能。

     对于律师,证据规定的重要性要远大于实体性规范司法解释(如《九民纪要》)理由有二,一是实体规范都是针对某一或某几种特定类型的案件,律师不一定马上遇到这样的案件,遇到了现学习也不太晚,但证据规则是所有案件都适用的,二是实体判决的胜败,更依赖于当事人在案情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但证据规则的运用完全是律师的技术活,荣耀和责任更应加在律师头上。因此,《新证据规定》将对律师的执业造成直接影响。以下十个坑,律师同行们都知道了吗?

一、律师对案件事实也可以构成自认,且贯穿诉讼全过程,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法条指引

第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第三条第二款 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律师对委托人“虚假陈述”,要早发现、早治疗,否则后果严重


法条指引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律师事先不了解案情,消极应付“不清楚、不明确”,不再是经验丰富的表现,搞不好会吃大亏


法条指引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四、律师对“电子数据”缺少科学知识,固定证据、提交证据的能力急需提高


法条指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五、律师要重视“域外证据”的分类方法、公证、认证手续的新变化


法条指引

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六、律师提交证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不要超时提出


法条指引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第二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律师发现“鉴定意见”有问题,要及时提出,不要坐等开庭


法条指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律师申请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要慎重,否则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条指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四十条第二款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九、律师对于“提交书证申请”制度,要充分重视,不要固守“谁主张谁举证”的“经验”


法条指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十、律师不要再提交“书面证人证言”,要苦练当庭询问技巧

法条指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第七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

所谓知己知彼,要越首先要看清《新证据规定》的在哪里,舸林所全体律师通过此次的学习《新证据规定》的十个“天坑”有了初步的认识。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只有不断的更新知识库存,提高执业技能,才能在做到规范执业的同时更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为建设法治社会共同出力。

 








律师事务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盛邦帝标大厦a栋12层

联系电话:0851-28404999





部分内容来源 | 律师同城

作者 | 张洪涛  岳阳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文字与编辑 | 官世燕      

审核 | 程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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