舸林快讯|破产清算转和解 双赢共建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07

基本案情
贵州省仁怀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怀韵达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30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但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向仁怀市人民法院申请,仁怀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仁怀韵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定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担任仁怀韵达公司管理人。

清算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迅速通过实地考察、联系人员、梳理资产等一系列措施,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接管,根据调查情况,仁怀韵达公司名下无可供处置分配财产。该“执转破”案件属典型的无产可破的情形,完全可以机械、快捷地“一破了之”。但这么一来,广大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将无法实现。如何破冰前行?经过多次商讨,仁怀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与管理人初步确定由破产企业筹措资金、债权人让渡部分债权的“清算转和解”方式。在全面梳理债权,确认总债权金额之后,承办法官随即与管理人展开债权人、债务人“两头抓”的工作,一方面管理人迅速与各债权人联系,了解债权人真实诉求,将企业现状及破产清算、和解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先行确认债权人对和解的想法;另一方面管理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多次协商,着眼案件本身,从法、理、情多角度分析,使破产企业同意自筹资金解决该案,之后,承办法官、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协商债权清偿比例事宜。通过多轮艰难的协商,最终破产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协议亦在债权人会议上全票通过,该案以破产和解结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和解协议的全部金钱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高达50%。

典型意义
该案由破产清算到和解成功,不仅为企业的股东带来希望,也最大程度地保障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突破无产可破案件“零受偿”的困境,体现了“多救治、少清算”的破产案件办理理念,不仅彰显了破产法制度在挽救困境企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极大地彰显了司法温情,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编辑 | 罗 冰
校对 | 官世燕
审核 | 程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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